1、工休假釋義: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jù)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的條例。
【資料圖】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擴展資料: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
6、由于我國規(guī)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7、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8、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
9、對于補償?shù)臉藴剩谡髑笠庖娺^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guī)定。
10、據(jù)此,條例規(guī)定:對于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11、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2、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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