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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重慶市發(fā)改委網站消息,重慶市發(fā)改委4月5日答復市六屆人大一次會議翁仁潘代表《關于取消“最低價中標”的建議》稱,將開展調研,以對“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相關政策作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
重慶市發(fā)改委在答復中表示,《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計劃委等7部委令第12號)第29條、《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評標方法分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因此,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都是法定的評標方法,只是適用范圍不同,并無絕對優(yōu)劣之分。
答復稱,當然,各地為了過分強調預防廉政風險,對政策的執(zhí)行有“走樣”的情況,少部分采用了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項目,在建設期對質量安全管理、建設工期保障、投資控制等方面確實還存在不少問題,包括代表建議中提到的問題,都是客觀的,我們也有所注意到。近期,按照中央和市委大興調查研究的安排部署,重慶市領導帶隊將對包含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內的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政策執(zhí)行情況開展調研,以對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相關政策作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
重慶市發(fā)改委介紹,重慶市在施工類項目推廣使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改革的決定,統籌考慮各種因素、經過多方論證的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應用并未“一刀切”。2019年11月,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改革的意見(試行)》(渝府辦發(fā)〔2019〕114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科學確定交易競價規(guī)則”,同時規(guī)定“工程施工招標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招標鼓勵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因此,重慶市推廣應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并未“一刀切”,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鼓勵采用,施工類項目如果屬于技術復雜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經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定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從這幾年招標的實際情況看,城市軌道、市政道路、高速公路、航電樞紐、水庫工程等一些技術、性能要求高的市級重大項目,行業(yè)主管部門基本上都進行了認定,招標時采用了綜合評估法。2022年,共有4010個招標項目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中:施工類項目1623個,有1025個使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占63.2%;非施工類項目2387個,有231個項目使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只占9.7%。由此可見,重慶市的招標投標工作遵循了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確屬技術復雜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類項目,采用了綜合評估法。
二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配套執(zhí)行多項保障制度。根據《意見》,與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配套執(zhí)行的還有四項保障制度:一是低價風險擔保制度,對于中標價低于最高限價85%的中標人,必須提供最高限價85%與中標價差額的一至三倍的擔保,最高不超過最高限價的85%;二是信用管理制度,對投標人拒不交納低價風險擔保、無故棄標、降低服務標準、不能兌現質量工期承諾等,將視情況進行1—12分的信用記分,嚴重的將被納入重點關注名單甚至黑名單,限制參與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及相關活動;三是經濟處罰制度,對于低價搶標后不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時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提供履約保證金的,將按中標項目金額10‰的上限處以罰款,對于中標后不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履約的,將從低價風險擔保中扣減相應金額;四是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對合同管理不到位導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項目法人,將嚴格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當事人責任。這些制度,投標人的違法成本明顯增加,招標人合法權益也有保障,能從一定程度上防止低價搶標高價索賠、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低價低質等問題,保證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有效實施。您建議中提到的投標成本合理性問題,根據這幾年的實際情況看,無論是綜合評估法還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投標人成本的合理性均無法清晰界定,評標專家在有限時間內也難以審核準確,以此否決投標爭議較大。
三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同時兼顧價廉質優(yōu)。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不是簡單的“絕對低價中標”,還強調了投標的有效性,即必須通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所有實質性條件評審,可以包括綜合評估法中的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還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以通過或不通過的符合性審查方式設置商務、技術等條款。從實際情況看,很多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項目,也設置了技術方案等的符合性評審,在眾多商務技術條件基礎上進行價格競爭。因此,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同等品質下的最低價,同時兼顧了質優(yōu)和價廉。2022年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項目平均節(jié)資率為23.1%,同期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平均節(jié)資率為7.9%,在報價總體保持理性的情況下有效節(jié)約了項目投資。
四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有效遏制圍標串標、預防腐敗。由于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不設置商務分、技術分和評標基準價,極大降低了招標人、招標代理、投標人、評標專家和監(jiān)督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投標人試圖通過串通大量陪標企業(yè)影響評標基準價來提高中標概率的做法基本失去意義,圍標串標難度大大增加。從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數據分析顯示,《意見》實施以前投標50次以上卻從未中標的投標人有63家,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后,這63家企業(yè)幾乎未再參與投標,陪標的情況也基本上不存在。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項目,由于是在其他因素合格的前提下進行價格競爭,因此管理水平越高的企業(yè)其成本控制越好,相對其他企業(yè)報價較低,就越容易中標。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削減自由裁量權后,投標人通過腐化招標人、招標代理、投標人、評標專家和監(jiān)督部門謀取中標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能夠倒逼投標人將更多的資金和精力用于創(chuàng)新技術研發(fā)、加強經營管理來降低成本,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自身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活動中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也從源頭上預防工程招標投標中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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